财管学院学生评选评优办法(暂行)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3-09-28浏览次数:114

财管学院学生评选评优办法(暂行)

 

为了加强学院对学生学习和生活的正面引导,突出优秀学生的先锋模范作用,特制订以下评先评优办法:

() 个体类奖项

1 推荐条件:

1 学习成绩无挂科,平均成绩达75分以上,学习成绩排名者优先推荐;

2 平时积极参加学院各项专业活动(税务精英挑战赛、公务员招录模拟大赛、财管论坛、专业读书活动),至少参加过2次以上专业活动,获得过专业活动奖项者优先推荐;

3 参加过科研立项申报,成功申报并结题者优先推荐;

4 积极进行学术科研,发表过科研论文者优先推荐;

5 参加了暑期社会实践活动,有获奖成果的优先推荐;

6 参加了各项社会活动和志愿服务,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或受过各级表彰者优先推荐;

2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,取消大学四年所有评先评优资格和入党资格,并在院内进行通报批评:

1 有触犯国家法律行为者

2 有违反学校校纪校规者;

3 有考试舞弊行为者;

4 有弄虚作假行为者;

5 课程有重修记录者;

6 综合测评基本素质测评中任一项得分为0者;

7 无故或恶意拖欠学费者。

 

() 集体类奖项

1、推荐条件:

1)所有成员学习态度端正、学习风气浓厚,团队要求所有成员学习成绩无一挂科,班级要求学生课程成绩及格率达90%以上,学习成绩优秀的优先推荐;

2)团队成员积极参加学院各项专业活动,参与层次高和获奖成果多的优秀推荐;

获奖成果多者优先推荐;

3)团队成员积极参加科研立项和暑期社会实践活动,获奖成果多者和有发表过科研论文的优先推荐;

4)团队成员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服务和志愿服务,有支持学院工作和受过各级表彰的优先推荐。

2、有以下情况之一者,取消参加各项集体类评先评优的推荐资格:

1)团队成员有违纪并受党、团或行政处分者,班级成员有重大安全稳定事故和重大违纪事故者;

2)团队成员必修课有重修者,班级成员学习成绩重修率高于10%

3)团队成员有无故或恶意拖欠学费者,班级学生缴费率低于96%

 

() 财管精英奖评选办法

1、个人申报者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:

1)学习成绩无挂科,成绩优秀,综合测评在班级前30%,专业课(专业必修和专业选修课)成绩平均分在85分以上;

2)参加过至少2项学院的专业活动(税务精英挑战赛、公务员招录模拟大赛、财管论坛、专业读书活动),并有突出表现,取得过活动的奖项;

3)参加过科研立项申报和暑期社会实践活动,有立项并结题者或有科研成果奖项者或有公开发表科研论文者。

2、团队申报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:

1)所有成员学习态度端正、学习风气浓厚,团队学习成绩重修率低于5%

2)团队受过院级以上表彰或荣誉;

3)团队有先进事迹或优秀文化,给学院产生了积极的影响。

3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,取消评选资格并在院内进行通报批评:

1)有触犯国家法律行为者;

2)有违反学校校纪校规者;

3)有考试舞弊行为者;

4)有弄虚作假行为者;

5)无故或恶意拖欠学费者;

6)有不当行为对学院造成恶劣影响者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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