财管学院学生评选评优办法(暂行)
为了加强学院对学生学习和生活的正面引导,突出优秀学生的先锋模范作用,特制订以下评先评优办法:
(一) 个体类奖项
1、 推荐条件:
(1) 学习成绩无挂科,平均成绩达75分以上,学习成绩排名者优先推荐;
(2) 平时积极参加学院各项专业活动(税务精英挑战赛、公务员招录模拟大赛、财管论坛、专业读书活动),至少参加过2次以上专业活动,获得过专业活动奖项者优先推荐;
(3) 参加过科研立项申报,成功申报并结题者优先推荐;
(4) 积极进行学术科研,发表过科研论文者优先推荐;
(5) 参加了暑期社会实践活动,有获奖成果的优先推荐;
(6) 参加了各项社会活动和志愿服务,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或受过各级表彰者优先推荐;
2、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,取消大学四年所有评先评优资格和入党资格,并在院内进行通报批评:
(1) 有触犯国家法律行为者
(2) 有违反学校校纪校规者;
(3) 有考试舞弊行为者;
(4) 有弄虚作假行为者;
(5) 课程有重修记录者;
(6) 综合测评基本素质测评中任一项得分为0者;
(7) 无故或恶意拖欠学费者。
(二) 集体类奖项
1、推荐条件:
(1)所有成员学习态度端正、学习风气浓厚,团队要求所有成员学习成绩无一挂科,班级要求学生课程成绩及格率达90%以上,学习成绩优秀的优先推荐;
(2)团队成员积极参加学院各项专业活动,参与层次高和获奖成果多的优秀推荐;
获奖成果多者优先推荐;
(3)团队成员积极参加科研立项和暑期社会实践活动,获奖成果多者和有发表过科研论文的优先推荐;
(4)团队成员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服务和志愿服务,有支持学院工作和受过各级表彰的优先推荐。
2、有以下情况之一者,取消参加各项集体类评先评优的推荐资格:
(1)团队成员有违纪并受党、团或行政处分者,班级成员有重大安全稳定事故和重大违纪事故者;
(2)团队成员必修课有重修者,班级成员学习成绩重修率高于10%;
(3)团队成员有无故或恶意拖欠学费者,班级学生缴费率低于96%。
(三) 财管精英奖评选办法
1、个人申报者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:
(1)学习成绩无挂科,成绩优秀,综合测评在班级前30%,专业课(专业必修和专业选修课)成绩平均分在85分以上;
(2)参加过至少2项学院的专业活动(税务精英挑战赛、公务员招录模拟大赛、财管论坛、专业读书活动),并有突出表现,取得过活动的奖项;
(3)参加过科研立项申报和暑期社会实践活动,有立项并结题者或有科研成果奖项者或有公开发表科研论文者。
2、团队申报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:
(1)所有成员学习态度端正、学习风气浓厚,团队学习成绩重修率低于5%;
(2)团队受过院级以上表彰或荣誉;
(3)团队有先进事迹或优秀文化,给学院产生了积极的影响。
3、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,取消评选资格并在院内进行通报批评:
(1)有触犯国家法律行为者;
(2)有违反学校校纪校规者;
(3)有考试舞弊行为者;
(4)有弄虚作假行为者;
(5)无故或恶意拖欠学费者;
(6)有不当行为对学院造成恶劣影响者。